服務對象
依《學生輔導法》第6條,處遇性輔導針對學生嚴重學校適應困難或遭遇問題、行為偏差、重大違規行為,或有其他須持續輔導之需求者。
本中心主要服務對象:新竹縣政府所屬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由學校輔導室初步輔導後,評估學生問題仍需進一步轉介諮商或整合相關專業資源進行協助者,視需要轉介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個案轉介申請
轉介注意事項
網頁上原有的轉介注意事項
輔諮中心為了落實"三級輔導"的概念,加強開案的審核權制以提升諮商效能,注意事項如下:
1.一般個案需為"經學校認輔或輔導無效者",並請於轉介資料中附上相關的輔導記錄。必要時,中心將邀請學校參與開案之評估會議。
2.緊急或特殊個案可以與中心聯絡。中心將派員前往評估。
3.落實轉介資源運用與合作機制:
(1)屬於高風險、性侵、家暴等個案,請務必先行通報社會處或社福機構。
(2)有認知、情緒、行為等不明問題需經過專業衡鑑、評估者,請先洽鄰近醫院精神科/兒童心智科,或善加利用衛生局設立的諮詢網路駐點服務。(若需相關醫療資訊,可洽詢輔諮中心專線,或上輔諮中心網頁查詢。)
為避免個案重疊、浪費資源,請學校在個案轉介前,先行運用上述機制,並於轉介單中載明。
學校提出轉介
依《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第11條,輔諮中心得指定專人,依學校需求提供學生轉介諮詢。學校進行轉介申請前,請聯繫輔諮中心諮詢。
◎一般個案轉介
學校承辦人填寫線上個案轉介申請表,須上傳附件包括學生綜合資料表之A表和B表,以及半年內三次學校輔導紀錄等,點選「送出審核」,接續經輔導主任與校長審核通過,完成申請流程。
◎緊急個案轉介
依《學生輔導法》第6條,學校遇有緊急個案,經學校會同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召開專案或個案會議評估確有必要後,得轉介處遇性輔導。
學校承辦人填寫線上個案轉介申請表,須上傳附件包括學生綜合資料表之A表和B表、相關輔導紀錄及個案會議記錄,點選「送出審核」,接續經輔導主任與校長審核通過,完成申請流程。
學校承辦人可於線上「即時訊息-個案轉介」欄位,或「個案列表」,查看案件狀態。
中心工作原則及流程
學校完成轉介申請後,輔諮中心將按以下列流程進行評估與服務。
◎受理評估
依《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第11條,受理學校轉介處遇性輔導後,應回復開案評估,包括指派專業輔導人員、督導人員、預計輔導期程與次數、諮商目標與系統合作處遇之規劃及其他相關事項。
系統中案件狀態為「待受理」:學校送出轉介申請表,待輔諮中心收件,經審核後回復評估人員及受理結果。
系統中案件狀態為「評估中」:評估人員與學校聯繫及進行個案評估,並於線上回復評估結果。
◎開案標準
依《學生輔導法》第6條,處遇性輔導針對學生嚴重學校適應困難或遭遇問題、行為偏差、重大違規行為,或有其他須持續輔導之需求者。系統中案件狀態為「暫不開案」,原因如下:
評估結果建議轉介其他資源單位。
遇評估期間個案轉學或升學。
其他因素。
◎開案服務
依《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第11條,提供學校開案學生之輔導諮商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學校教師諮詢;經評估未開案者,應提供學校諮詢及其他網絡資源;針對特殊或需長期輔導學生召開續案評估會議,研擬輔導諮商目標,調整系統合作處遇模式。
系統中案件狀態為「服務中」:輔諮中心已開案服務。
請學校派任個案管理窗口,負責媒合個案服務,包括安排時間、空間及車位等,並聯繫各系統成員(家長、導師、輔導教師及特教教師等)。
輔諮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聯繫學校並討論合作模式、處遇方向及確認相關細節,進行心理諮商和社會工作等專業服務,將依個案實際狀況,調整處遇目標及服務期程。
若個案已有其他單位心理師進行個別諮商,避免資源重疊及影響個案福祉等,輔諮中心暫不提供個別諮商。
網頁原有:開案說明
(一) 開案
1.心理諮商服務:心理師進行開案評估(與個案將進行一次會談),確認個案需進行諮商服務後,將請提出申請之學校於每次心理諮商服務約定時間前十分鐘,派員(陪同人員請學校給予半天公假處理,但課務需自理)協助學生或家長帶至中心或分區中心學校;或校內提供適當的諮商場所(該校個案數達兩個以上),以方便進行個別諮商。
2.社會工作服務:收件之後,進行登錄、評估,之後主責專輔人員會主動與學校聯繫安排到校進行服務之時間。
因專業輔導人員人力有限,在約定時間後請務必出席,如有事必須取消,請在約定前一日電話告知,以免形成資源浪費。
◎服務結案
依《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第11條,處遇性輔導結案時,應會同學校召開結案會議,並提供結案紀錄,包括輔導歷程摘要、結案評估及後續輔導建議。
系統中案件狀態為「結案」:輔諮中心已結案,接續經學校承辦人、輔導主任與校長審核完成。
其他服務申請
個案會議
依《學生輔導法》第4條、第6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工作分工合作辦法》第8條,學校若有個案會議需求,得邀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協助及參與學校召開之系統整合個案會議;若遇緊急個案,學校經會同中心召開專案或個案會議,研議後續個案服務計畫。
針對學生個別需求,學校向中心申請個案會議服務前,應諮詢中心專業輔導人員會議需求及時間,以利協助或參與學校辦理之個案會議,整合系統資源及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校園心理健康資源講座
依《學生輔導法》第4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工作分工合作辦法》第8條,為協助增進學校教師輔導知能,規劃相關專業增能研習。
本中心依「新竹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校園心理健康資源講座計畫」執行,學校每年提出申請,對象為學校教師,由中心專業輔導人員提供特定主題之講座。
校園危機或特殊事件
依《學生輔導法》第4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工作分工合作辦法》第8條,專業輔導人員支援學校處理危機或特殊事件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連結之直接或間接服務,並提供主管機關專業建議及協助。
考量校園中發生涉及學生身心安全之危機或特殊事件時,事件處置具急迫性,請學校先行諮詢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評估後續提供安心服務處遇方案與資源連結。
校園危機或特殊事件:凡是發生在校園內,與師生職工有關的事件或情境,而造成身心不安、壓力、傷害者。包括:
一、意外事件:學校教職員工生車禍、溺水、中毒、自傷(殺)、運動、實驗、實作傷害等。
二、安全維護事件:校園火警、人為破壞及校園侵擾、竊盜等。
三、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學校教職員工生鬥毆、觸犯刑事案件、破壞校園設施等。
四、管教衝突事件:師生衝突、管教體罰、學生抗爭(申訴)等。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家暴、性騷擾、性侵害、中途輟學等事件。
六、天然災害事件:重大火災、風災、水災、震災、爆炸等及其他重大災害。
七、其他事件:總務、人事、行政等問題以及其他。
「學校處理校園危機或特殊事件建議流程(含相關表件)」如下:
專兼任輔導教師督導工作
依《學生輔導法》第14條,為妥善規劃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之專業培訓管道,中心規劃專業督導工作,協助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精進輔導知能,並因應實務工作需求,透過研習、工作坊、專業督導、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及參訪交流等多元方式辦理。
每學年定期辦理專兼任輔導教師督導工作,督導時數納入法定每學年至少十八小時之在職進修時數,並由具相關專業素養或實務經驗之督導者帶領;各聘用機關或學校應核給參加人員公(差)假。
相關期程請參閱本中心網頁之「服務項目/全年七項服務行事曆」或「最新消息」。
一般地區學校駐點諮詢
依《學生輔導法》第4條,為促進教師及家長對兒童青少年發展及適應等議題的了解,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與教師或家長討論對學生議題的因應策略及運用相關資源,每學期提供學校申請駐點諮詢服務。申請期程請參閱本中心網頁之「服務項目/全年七項服務行事曆」或「最新消息」。
偏遠地區學校
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9條及第11條,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應以國民中學學區為範圍,合理配置專業輔導人員,協助其專業發展,工作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本中心依「新竹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偏遠地區學校服務計畫」執行,偏遠地區學校每學期提出申請,由中心專業輔導人員提供駐點諮詢、學生團體及班級輔導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