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依《學生輔導法》第6條,處遇性輔導針對學生嚴重學校適應困難或遭遇問題、行為偏差、重大違規行為,或有其他須持續輔導之需求者。
本中心主要服務對象:新竹縣政府所屬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由學校輔導室初步輔導後,評估學生問題仍需進一步轉介諮商或整合相關專業資源進行協助者,視需要轉介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一、輔諮中心服務對象
依《學生輔導法》第6條,處遇性輔導針對學生嚴重學校適應困難或遭遇問題、行為偏差、重大違規行為,或有其他須持續輔導之需求者。
本中心主要服務對象:新竹縣政府所屬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由學校輔導室初步輔導後,評估學生問題仍需進一步轉介諮商或整合相關專業資源進行協助者,視需要轉介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二、學校轉介申請流程
依《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第11條,輔諮中心得指定專人,依學校需求提供學生轉介諮詢。
學校進行轉介申請前,請聯繫輔諮中心諮詢。
(1) 一般個案轉介
學校承辦人填寫線上個案轉介申請表,須上傳附件包括學生綜合資料表之A表和B表,以及三個月內三次學校輔導紀錄等,點選「送出審核」,接續經輔導主任與校長審核通過,完成申請流程。
(2) 緊急個案轉介
依《學生輔導法》第6條,學校遇有緊急個案,經學校會同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召開專案或個案會議評估確有必要後,得轉介處遇性輔導。
學校承辦人填寫線上個案轉介申請表,須上傳附件包括學生綜合資料表之A表和B表、相關輔導紀錄及個案會議記錄,點選「送出審核」,接續經輔導主任與校長審核通過,完成申請流程。
學校承辦人可於線上「即時訊息-個案轉介」欄位,或「個案列表」,查看案件狀態。
三、輔諮中心工作原則及流程
學校完成轉介申請後,輔諮中心將按以下列流程進行評估與服務。
(1) 受理評估
依《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第11條,受理學校轉介處遇性輔導後,應回復開案評估,包括指派專業輔導人員、督導人員、預計輔導期程與次數、諮商目標與系統合作處遇之規劃及其他相關事項。
案件狀態為「待受理」:學校送出轉介申請表,待輔諮中心收件,經審核後回復評估人員及受理結果。
案件狀態為「評估中」:評估人員與學校聯繫及進行個案評估,並於線上回復評估結果。
(2) 開案標準
依《學生輔導法》第6條,處遇性輔導針對學生嚴重學校適應困難或遭遇問題、行為偏差、重大違規行為,或有其他須持續輔導之需求者。案件狀態為「暫不開案」,原因如下:
1. 評估結果建議轉介其他資源單位。
2. 遇評估期間個案轉學或升學。
3. 其他因素。
(3) 開案服務
依《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第11條,提供學校開案學生之輔導諮商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學校教師諮詢;經評估未開案者,應提供學校諮詢及其他網絡資源;針對特殊或需長期輔導學生召開續案評估會議,研擬輔導諮商目標,調整系統合作處遇模式。
案件狀態為「服務中」:輔諮中心已開案服務。
1. 請學校派任個案管理窗口,負責媒合個案服務,包括安排時間、空間及車位等,並聯繫各系統成員(家長、導師、輔導教師及特教教師等)。
2. 輔諮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聯繫學校並討論合作模式、處遇方向及確認相關細節,進行心理諮商和社會工作等專業服務,將依個案實際狀況,調整處遇目標及服務期程。
3. 若個案已有其他單位心理師進行個別諮商,避免資源重疊及影響個案福祉等,輔諮中心暫不提供個別諮商。
(4) 服務結案
依《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第11條,處遇性輔導結案時,應會同學校召開結案會議,並提供結案紀錄,包括輔導歷程摘要、結案評估及後續輔導建議。
案件狀態為「結案」:輔諮中心已結案,接續經學校承辦人、輔導主任與校長審核完成。
其他服務申請
個案會議服務說明
依《學生輔導法》第4條、第6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工作分工合作辦法》第8條,學校若有個案會議需求,得邀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協助及參與學校召開之系統整合個案會議;若遇緊急個案,學校經會同中心召開專案或個案會議,研議後續個案服務計畫。
針對學生個別需求,學校向中心申請個案會議服務前,應諮詢中心專業輔導人員會議需求及時間,以利協助或參與學校辦理之個案會議,整合系統資源及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校園危機或特殊事件服務說明
依《學生輔導法》第4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工作分工合作辦法》第8條,專業輔導人員支援學校處理危機或特殊事件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連結之直接或間接服務,並提供主管機關專業建議及協助。
考量校園中發生涉及學生身心安全之危機或特殊事件時,事件處置具急迫性,請學校先行諮詢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評估後續提供安心服務處遇方案與資源連結。「學校處理校園危機或特殊事件建議流程(含相關表件)」相關資料,請參閱本中心網頁之「服務項目」。
校園心理健康資源講座服務說明
依《學生輔導法》第4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工作分工合作辦法》第8條,為協助增進學校教師輔導知能,規劃相關專業增能研習。
本中心依「新竹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校園心理健康資源講座計畫」執行,學校每年提出申請,對象為學校教師,由中心專業輔導人員提供特定主題之講座。
專兼任輔導教師督導研習申請
依據新竹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工作作業計畫,邀請相關領域的專業督導,透過實務的分享與討論,協助縣內國中、小輔導教師解決輔導實務工作上的困難,學習個案輔導技巧與方法,提升縣內教師輔導知能。透過縣內各區專、兼任輔導教師的交流,建立網絡系統,互相支援。
「學校處理校園危機或特殊事件建議流程(含相關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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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分別點選下方連結,>
計畫簡介與服務對象
一、計畫簡介:
透過輔導會談、生涯探索課程或活動、扶助協助、關懷輔導等措施,協助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進行生涯探索,並於釐清定向後,適性轉銜就學或就業。
二、服務對象:
以國中畢業(修業完成)後,年滿15歲至18歲,未曾升學、目前未就業,生涯未定向之青少年為主要服務對象,且具輔導意願者。含以下青少年:
(一)「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動向調查」中,非客觀狀態明確無法介入(如出國、去世、已由司法介入)之青少年。
(二)國中應屆畢業,高級中等學校已錄取未註冊之青少年。
(三)有生涯探索需求且有意願參加計畫之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
轉介及聯絡資訊
一、轉介方式
填寫「轉介表」及「家長同意書」,並將資料以「紙本」或是「電子郵件」等方式送至中心,若以電子郵件寄送,請在寄送後來電中心確認收件情形,收件後將由方案督導派案予輔導員進行開案評估。
二、聯絡方式
電話:03-6685995#17 #19
電子郵件:blueteenage01@gmail.com
※如有計畫相關疑問歡迎來電諮詢
轉介單及同意書請見附件